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专题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并于2009年9月3日对议案进行了通讯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有效。 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决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