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顺昌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将1.5万吨/年铝合金板加工物流配送项目变更为由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润盛”)共同实施。广东润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4,500万元来自于募投资金,广东润盛已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交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该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广东润盛与保荐机构、张家港交行签订上述帐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广东润盛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以通知存款、定期存单方式在张家港交行存放该部分募集资金,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因部分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或支取后进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出于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的安排,根据广东润盛实施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2010年5月25日,广东润盛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方式在张家港交行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为规范管理该部分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广东润盛与保荐机构、张家港交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条款如下: 1、广东润盛将在张家港交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7670660018160119074)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 期限 存入日期 387670660608510008076-00530876 500 3个月 2010年 5月 25日 387670660608510008076-00530877 500 3个月 2010年 5月 25日 387670660608510008076-00530878 500 3个月 2010年 5月 25日 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广东润盛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续存。如续存的,资金需通过“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取时,上述款项必须进入前述账户。 其余部分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存单的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 存入日期 387670660608500001585-00168333 300 2010 年 5月 25日 387670660608500001585-00168334 200 2010 年 5月 25日 上述七天通知存款存单支取后不再续存。支取时,上述款项必须进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广东润盛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资金,在到期或支取后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与 2010年 2月 25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共同构成 “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