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0-047号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