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上虞市城北31-5号地块,根据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恒实业”)签订的《联合竞买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公司与创恒实业签订《上虞市城北31-5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上虞市城北31-5号地块的开发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5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方式和比例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5,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创恒实业以现金方式出资25,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和创恒实业,创恒实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创恒实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住所:上虞市章镇镇赤岘村;法定代表人:张荣根;注册资本:18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轻纺原料、日用百货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5,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创恒实业以现金方式出资25,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向项目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三名,创恒实业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两名,董事长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担任,董事长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创恒实业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监事候选人一名。项目公司总经理由创恒实业推荐的董事担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上虞市城北31-5号地块。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虞市城北31-5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