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参拍于2010年10月19日截止的由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上虞市城北31-5号 地块的公开竞买。 1、上虞市城北31-5号地块具体情况如下:地块位于上虞市城北,北至三环路绿化带,东至望山路,西至沿河绿带,南至规划河道绿带; 出让面积为945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0114.4-189016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1.8-2.0;建筑 密度12%-18%;绿地率≥30%;挂牌出让起价为人民币80000万元。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事宜授权总经理朱慧明全权办理。 2、同意公司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虞市城北31-5号地块的竞买事项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1)、若双方联合竞买上述土地成功后,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上述土地,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杭州滨江房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0%;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2)、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由公司和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垫支50%; (3)、具体合作事宜,由公司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虞市章镇镇赤岘村;法定代表人:张荣根;注册资本:18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轻纺原料、日用百货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事宜授权总经理朱慧明全权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竞买的事项。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