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10]34号地块,根据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置业”)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的有关约定,公司与三花置业签订《杭政储出[2010]34号地块项目投资协议书》,双方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做为杭政储出[2010]34号地块的开发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方式和比例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三花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27,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和三花置业,三花置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花置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住所: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级。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三花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27,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3、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公司向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一名,执行董事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三花置业向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推荐监事候选人一名。项目公司总经理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10]34号地块。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政储出[2010]34号地块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