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镜湖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48,000万元。因项目开发需要,滨江镜湖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贷款。 现同意由公司为滨江镜湖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0-041号公告《关于为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