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一○年九月三日通过)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3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参与于2010年9月7日截止的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号地块的竞买,此次竞买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号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号地块东至画龙延及现状建筑,南至里画龙延,西至现状农田,北至马家溇及现状农田;出让面积为87369.5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4,843.4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挂牌出让起价为人民币20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有关土地使 用权竞买的事项。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