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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丽星(00224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14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4,398,255.23 元(截 止 2010 年 10 月 31 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本次节余募集 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未超过 10%,该议案无须提供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 年 5 月 15 日和 2008 年 5 月 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0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78 元。截至 2008 年 5 月 21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15,09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587,319.44 元,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502,680.56 元。
  截至 2008 年 5 月 21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深 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 2008 年 5 月 22 日出具"深华验字 [2008]5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包括:"广州丽盈 塑料有限公司高档化妆品塑料包装项目"、" 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 新建化妆品灌装项目"、" 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高档化妆 品塑料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高档化妆品软管包装技改项目")均已投资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439.83 万元,具体情况如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节余资金
  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高档化妆 品塑料包装项目
  8,830.00
  8,814.61
  15.39
  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化妆 品灌装项目
  4,680.00
  4,471.09
  208.91
  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高档化妆品塑料包装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
  4,680.00
  4,609.16
  70.84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高 档化妆品软管包装技改项目
  8,251.00
  6,599.34
  1,651.66
  加:利息收入
  496.65
  减:手续费支出
  3.63
  合计
  26,441.00
  24,494.20
  2,439.83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为进口设备,由于近两年人民币升值, 公司抓住时机,调整了付款方式和付款周期,致使实际采购设备成本 比原计划成本下降。
  2、公司根据采购及招标相关规定,对于大型设备的采购采取更 为严格的审批、选型及招标方式,在满足募投项目正常运作的前提下, 通过广泛调研、评估设备优越性及性价比,有效的降低了设备的采购 成本。
  3、通过引进和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模具加工中心现有 设备,自行设计和制造项目所需各类工装、模具,大大节余模具工装 购置费。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同意将所有完工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2,439.83 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
  已按计划投入完毕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
  募集资金 24,398,255.23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投资完毕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且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 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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