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3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380,868,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旭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8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Wu,Ying(吴鹰)先生、刘洪渭先生、张守文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公司董事朱泽春先生代为宣读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8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0,8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8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730万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共计35,511万元,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139,319,265.32元暂不分配。同时以200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0,7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5,365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6,095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8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09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80,8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8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8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8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陈玮律师到会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