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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00224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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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10-2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金萍声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3,378,352,793.49 3,130,945,835.70 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660,802,984.89 1,650,601,777.01 0.62%
股本(股) 306,690,000.00 306,69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42 5.38 0.74%
2010 年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 年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436,331,106.83 50.19% 1,075,231,231.13 8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291,654.51 -233.60% 10,201,207.88 146.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8,807,436.57 138.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0.06 137.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250.00% 0.03 14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250.00% 0.03 14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6% -0.97% 0.61% 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1.01% -0.28% 1.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6,292,369.00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3,360,812.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6,461.11
所得税影响额-4,763,294.26
合计14,863,425.90 -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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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2,81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21,876,706 人民币普通股
许 磊 1,018,500 人民币普通股
吴文志 853,883 人民币普通股
毛菊卿 750,200 人民币普通股
俞国骅 744,900 人民币普通股
许 喆 6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徐亦波 523,659 人民币普通股
赖清丽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文小胖 477,300 人民币普通股
翁 蕾 474,5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了83.1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3 亿元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了239.9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所致。
3、预付帐款较年初增长了309.5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扩大而增加了预付材料采购款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了96.9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封开威利邦正式投产而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5、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了61.5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归还了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6、应交税金较年初减少了51.7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抵扣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减少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了54.7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归还了关联方资金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了82.8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归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二、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5.8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四个募集资金项目全部正式投产,中纤板产量、销量分别
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9.03%、75.44%和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26%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02.9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中纤板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5.44%,主要原材料--木材
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40%,单位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6.84%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变动了36.08%,主要是由于回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少于上年同期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09.0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2009 年度部分未退增值税退税收入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72.2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对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所致。
6、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增长所致。
三、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38.3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了应收帐款,以及
2009 年度部分未退增值税已退回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74.2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封开威利邦竣工,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5.8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
币3 亿元,以及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的两个木地板公司吸收合资方股本投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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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8 年4 月1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4400310012007020266 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为19,000 万元人民币,以及编号为4400310012007510268《外汇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632 万美元(约为17,988.67 万元人
民币),上述2 份借款合同合计金额36,988.67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10 年9 月30 日止,上述借款合同尚在履行中,借款余额为35,953.39 万元人民币。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
(1)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和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16,500 万元,占公司2010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9.93%,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且所担保对象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刘宪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
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29 万元。
(3)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止,关联方--梅州市威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
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本期预付工程款 累计预付工程款
封开威利邦工程 5,300.27 - 5,307.53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 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无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无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无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李建华、刘宪、
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1、公司股票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流
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11,043.35 万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宪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
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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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4,732.68 万股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
(3)持股15.62%的股东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承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4,790.97 万股股
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关于其中的1,128.795 万股股
份,自本公司获得该等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
成之日(即2007 年3 月2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持有的该等股份。在上述禁售承诺期后,本公司
在任何六个月的期间内所出售的发行人股份总额
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8%。”
2、公司股票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关
联交易的承诺
(1)李建华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董事、董事长,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广东威华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或以其他身份进行损害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
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
则进行,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对涉及己方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威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如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将向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作出赔
偿。”
(2)刘宪女士承诺:“本人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东、董事、总经理,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广东威华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或以其他身份进行损害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
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
则进行,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对涉及己方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威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如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将向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作出赔
偿。”
(3)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承诺:“本公
司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郑重作出如
下承诺:本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将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尽量避免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广东威
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
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己方的关联交易进行决
策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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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如违反
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承担法律责
任。”
3、公司股票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1)李建华先生承诺:“本人作为持有广东威华股
份有限公司48.01%股份的股东,郑重作出如下承
诺: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
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人愿意承
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人在持有广东威华股份有限
公司5%及以上股份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2)刘宪女士承诺:“本人作为持有广东威华股份
有限公司20.58%股份的股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人愿意承担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本人在持有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5%及以上股份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李建华、刘宪
拟自 2008 年10 月30 日之日起 12 个月内,从二
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0.65%(200 万股),并且承诺:“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正常履行
3.4 对2010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500 ~~ 1,000
2010 年度净利润的预计范围
盈利 500 万元-1000 万元
2009 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947,946.8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2010 年度,公司中纤板产量、销量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公司2009 年度部分未退增值税在2010 年度实现退税收入,对2010 年度利润有一定影响。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建华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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