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1-9月)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和预计的业绩 2010年8月10日,在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盈利2,000万元-2,5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预计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盈利1,000万元-1,500万元。 4、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口 是 √ 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2.25万元 2、基本每股收益(加权):-0.07元(总股本30,669万股) 三、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 1、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已缴未退的增值税对利润的影响额约为1,800万元。 2、2010年第三季度,河北、湖北等部分控股子公司节能限电生产,影响了业绩的实现。 3、2010年第三季度,由于降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木材价格持续盘升(较2010年上半年度上涨幅度超过5%),致使中纤板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而国内中纤板市场供大于求的行业现状仍然较为突出,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中纤板销售价格较2010年第二季度下降5%左右。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