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如期于2010年4月30日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市长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二、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198,054,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会议。 三、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同意票198,054,22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票198,054,22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票198,054,22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同意票198,054,22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同意票198,054,22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以同意票198,054,22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以同意票198,054,22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以同意票198,054,22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09年度述职。 四、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邓传远律师、周其俊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名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