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自查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