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情况,公司已于 2010 年4 月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 年 5 月21 日上午9:00; (2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飞先生; (6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代表股 14,676.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3.02%。 (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路少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0 股;反对票为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4、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年末总股本201,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0.50元(含税)。 2009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家控股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4,67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票为0 股;反对票为0 股。 议案 7 与8 为相互依存关系。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晏维先生、窦钰先生和刘林青先生向大会分别作了2009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孙 立、路少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