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王信恩、高正林、王家好、张吉学、孙立禄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9,680万股、1560万股、530万股、530万股、530万股、530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50.52%、8.14%、2.77%、2.77%、2.77%、2.77%。其中恒邦集团所持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王信恩所持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正林、王家好、张吉学各自所持股份中397.5万股为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为公司董事;孙立禄所持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2010年8月26日,公司接到本公司上述股东的通知: 恒邦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IPO前发行的限售股840万股、股东王信恩限售股1560万股、股东王家好无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及高管锁定股397.5万股合计530万股、股东高正林无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及高管锁定股397.5万股合计530万股、股东张吉学无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及高管锁定股397.5万股合计530万股、股东孙立禄无限售流通股110万股,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支行申请人民币贷款259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0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8月24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0年8月24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 目前,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68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52%,本次恒邦集团将其中的84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本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4.38%。截至2010年8月24日,恒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9,680万股中共质押9680万股,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52%。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