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5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信恩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2,921.430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44%;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高正林、王家好、张吉学,合计持有12,830万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91.430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21.430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2,921.430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杨依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