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恒邦化工” ) 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威海恒邦化工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两年内威海恒邦化工可循环使用该最高保证额度进行贷款(即前次贷款全部清偿后,在最高保证额度下公司可为其新的贷款提供担保)。 该项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10年5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1月31 日 注册地点:乳山市下初镇 法定代表人:左宏伟 注册资本:9000万元 主营业务:黄金、白银、硫基三元复合肥、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工业硫酸、磷石膏(工业用)、氟硅酸钠(工业用)、硫酸渣、盐酸、碳酸氢铵、液氨、甲醇、氨水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09 年12月 31日,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36,171.23 万元,负债总额为25,534.46 万元,净资产为10,636.77 万元;2009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34,979.75 万元,利润总额977.03万元,净利润731.00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止 2010年3月31日,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5,918.46万元, 负债总额为25,500.81万元,净资产为10,417.64万元; 2010年1—3月实现营业 收入9,700.94万元,利润总额107.15万元,净利润80.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决定为威海恒邦化工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 违背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绍辉先生、林志先生和徐景熙先生对以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拟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09 年12 月31 日)的比例为6.6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9 年12 月31 日)的比例为16.44%。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拟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09 年12 月31 日)的比例为6.6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9 年12 月31 日)的比例为16.44%。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拟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09 年12 月31 日)的比例为6.6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9 年12 月31 日)的比例为16.44%。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拟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09 年12 月31 日)的比例为6.6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9 年12 月31 日)的比例为16.44%。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