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接到本公 司股东张杰先生(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392,43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0.20%)通知,张杰将其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25万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79%)质押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张杰先生与陕西省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质押期限自2010年12月21日起至 合同事项履行完毕,办理解除质押为止。截止2010年12月22日,张杰先生累计质 押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 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10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2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