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2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0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29日14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4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24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登记事项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必须进行会议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手续。 3、登记地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0 年11月29日8:00-13:30。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林双、叶泉青 3、联系电话:0592-3152372;传真:0592-3152406 4、邮政编码:361022 特此通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 附件: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0年11月29日召 开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 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说明:请在议案选项中打“√”,选项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