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按承诺于2010年11月4日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简称湖里工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人民币7000万元提高至11500万元,增加授信额度4500万元。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