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发布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2010年7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玲(控股股东孙希民儿媳)增持公司股票332,495股,加上一致行动人孙宪法先生(控股股东孙希民之子)于2010年5月24~25日买入本公司811,162股股份,卖出3,600股股份,净买入807,562股股份,二人累计净增持本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孙宪法先生于2010年5月24~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本公司811,162股股份,卖出3,600股股份,净买入807,5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5%;王玲女士于2010年6月30~2010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本公司332,4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09%。截止目前,二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净额1,140,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截止2010年7月2日,孙希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295,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3%。孙宪法先生增持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目前已经暂停增持。王玲女士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王玲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