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接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宪法先生通知,孙宪法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董事总经理孙宪法(系公司控股股东孙希民之子,是孙希民先生一致行动人。孙希民持有公司股份57,155,000股,占总股本53.17%) 2、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0年5月24日,孙宪法先生以其本人账户于2010年5月24日下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本公司765,249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3、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分享收益。孙宪法先生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5、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6、本次购入的股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锁定。 7、其它说明 孙宪法先生及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继续关注孙宪法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