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生物科技”) ●本次担保数额: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此次为民和生物科技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蓬莱市司家庄村西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粪污沼气发电;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民和生物科技总资产为7824.09万元,总负债401.86万元,资产负债率5.14%(以上数据为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为民和生物科技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民和生物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民和生物科技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为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以确保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98%,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