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塔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23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向全 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9月26日,公司在 塔牌集团总部办公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 监事3位,实到监事3 位,分别为谢伟新、彭倩、陈晨科。会议的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60,686.66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公告的内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塔牌 混凝土”)对外投资的形式进行。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告的内容,若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替换自筹资金的投入。 为尽快使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塔牌混凝土先行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0年8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塔牌 混凝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81.20万元。为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将通过塔牌混凝土以 5,481.2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81.20万 元。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谢伟新 彭倩 陈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