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9月18日,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协议约定广发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11月25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0年12月16日,公司与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万联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万联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白树锋先生、李鸿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接公司200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