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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3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高档商业票据印刷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入10,000 万元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其中5500万元来源于募投项目"高档商业票据印刷 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4500万元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已在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 详见2010年7月29日《关于部分变更高档商业票据印刷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公告》、《对外投资公告》以及2010年11月2日《关于公司在北京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鸿博昊天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劲松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鸿博昊天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劲松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5350188000019438,截止 2010 年 11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55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高档商业票据印刷生产线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鸿博昊天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广发证券作为鸿博昊天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鸿博昊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开户银行应当依据《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鸿博昊天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鸿博昊天和乙方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鸿博昊天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鸿博昊天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郑屹、张每旭可以随时到开 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鸿博昊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鸿博昊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鸿博昊天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鸿博昊天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鸿博昊天可以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同时,广发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0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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