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0年9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556号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总数14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4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原厦门募投项目节余利息变更投入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4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1、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