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0年10月15日以电话、书面及电子邮箱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上午9: 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李强武先生、张翠 瑛女士、金蕙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审议《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有效落实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无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的要求。 3、公司《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的自查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