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26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0年1月15日,本公司与盾安控股、盾安化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拟定向发行6190万股A股股票作为对价收购盾安控股、盾安化工所属民爆化工相关资产:盾安控股持有的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84.265%的股权、四川省绵竹兴远特种化工有限公司82.3213%的股权、福建漳州久依久化工有限公司 77.5%的股权、河南华通化工有限公司75.5%的股权、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49%的股权和盾安化工持有的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90.36%的股权、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81%的股权。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本公司已于2010年2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报材料,证监会于2010年2月21日下达了10018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正材料和说明。 补正通知书中要求提供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上市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环保情况的核查意见,因标的资产的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标的资产环保情况的核查意见,故本公司不能按照通知书要求在30 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补正材料和说明。对此,本公司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盾安控股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后,盾安控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2010年2月8日,盾安控股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和《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010年2月21日,盾安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0200号、100201号),要求盾安控股于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称“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 由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目前尚处于审核阶段,尚未获得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盾安控股暂无法提供通知书所要求的补正材料。2010年3月30日,盾安控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供补正材料的申请报告》。盾安控股将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