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10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0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