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6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2010年8月9日《证券时报》,《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实施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修改公司章程,内容详见附件一。 公司将按照本次修改后的章程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8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第二项议案提交会议审议。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80万元” 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20万元。” 2、“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8,8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3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第十九条 原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 东 身份证号码 股份数(万股) 股本份额(%) 吴培生 3.30621E+17 4,428 49.87% 吴兴荣 3.30621E+17 300 3.38% 黄凯军 3.30623E+17 300 3.38% 史兴泉 3.30621E+17 240 2.70% 吴水源 3.30621E+17 240 2.70% 吴水炎 3.30621E+17 240 2.70% 叶文鉴 33062119531230071x 210 2.36% 李水龙 3.30621E+17 174 1.96% 吴琼瑛 3.30621E+17 174 1.96% 李月琴 3.30621E+17 174 1.96% 陈柏忠 3.30621E+17 120 1.35% 社会公众股 2,280 25.68% 合计 8,880 100% 2010年6月25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44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东 出资情况如下: 股 东 身份证号码 股份数(万股) 股本份额(%) 吴培生 3.30621E+17 6,642 49.87% 吴兴荣 3.30621E+17 450 3.38% 黄凯军 3.30623E+17 450 3.38% 史兴泉 3.30621E+17 360 2.70% 吴水源 3.30621E+17 360 2.70% 吴水炎 3.30621E+17 360 2.70% 叶文鉴 33062119531230071x 315 2.36% 李水龙 3.30621E+17 261 1.96% 吴琼瑛 3.30621E+17 261 1.96% 李月琴 3.30621E+17 261 1.96% 陈柏忠 3.30621E+17 180 1.35% 社会公众股 3,420 25.68% 合计 13,32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