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9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2010年9月26日在福州市杨桥西路1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77,985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90,000,000 股的41.9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徳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免去王熙晏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王熙晏先生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免去王熙晏先生在公司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7967.798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程厚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7967.798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备查文件 1、《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徳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