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于2010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0年4月26日在福州市杨桥西路1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253,045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90,000,000 股的45.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徳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253,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253,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6,253,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决算》 200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90.02万元,利润总额4,999.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87.9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86,253,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审字H-0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405,900.8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40,590.08元后,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9,740,941.13元,扣除报告期内发放2008年度现金股利47,500,0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6,806,251.87元,资本公积304,270,190.93元。 公司以总股本1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8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34,2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86,253,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09年度预算》 2010年度公司预算营业收入人民币13,98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300万元。(上述财务预算、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情况:同意86,253,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86,253,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申请2010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年度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具体操作授权给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86,253,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梁巨元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作了述职报告,对 2009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旅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0年3月31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备查文件 1、《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徳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