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经于2010年9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周一峰董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签署仓储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LPG业务经营的持续性,进一步拓展浙江、福建市场以及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业务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继续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服务(框架)协议》 (详见2010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为日常业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四位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