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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专项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开展外汇无风险锁定投资业务目的
    基于特定时间窗口存在不同币种存、贷款利率的市场机会,以及在不同货币市场上的即期/远期汇率的差异,依托于公司大量的进口付汇业务,公司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一揽子金融组合产品开展外汇无风险锁定投资业务。该类投资业务主要涉及国內远期外汇交易合约(DF,Deliverable Forward)、境外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Non Deliverable Forward)合约以及外币应付款押汇合
    约。通常情况下(以人民币做参考币种为例),该类投资产品的到期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外汇无风险锁定产品到期投期收益=进口业务应付外币货款*外币兑人民币即期汇率*(1+人民币存款利率)-进口业务应付外币货款之等额贷款*(1+外币贷款利率)*外币兑人民币远期合约汇率。
    外汇无风险锁定投资业务收益由两部分组成,即人民币质押存款与美元贷款利息差收益,及外汇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间的汇差收益(购汇有DF/NDF 二种合约方式),因为该产品未来的所有交易价格与交割条件已经全部在即期锁定,到期收益率固定。但固定收益型衍生品的组合合约中,NDF合约由公司的境外子公司签约,就单个NDF 合约看,需要在交割时点按当时市场汇率与NDF 合约汇率结差。
    二、外汇无风险锁定业务的必要性
    本公司开展的外汇无风险锁定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本公司目前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业务,每年需要大量的外币支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为了规避进口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收益,提高本公司竞争力。
    三、业务品种情况
    远期外汇无风险锁定业务主要涉及两个品种:一是人民币国内远期外汇交易(也称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二是人民币境外远期外汇交易(英文Non-deliverable Forwards简称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
    外汇交易,是指境外市场的无本金交割外汇远期交易合约,该合约与传统的外汇远期合约相比,到期只用交收协议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额,不用交割本金,合约到期用美元结算,用以对冲境外人民币汇率风险。
    三、2010年的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1、预计全年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预计2010年远期结售汇及NDF业务总规模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
    2、预计占用资金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银行年初对公司2010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因此公司在2010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需要投入资金。
    四、外汇无风险锁定的风险分析
    本公司在作每一笔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时,到期收益既定,不存在收益波动。本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型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
    1、银行信用风险:如果开展业务的银行出现信用危机或者倒闭,则在银行的质押存款可能很难全额收回;也可能得不到外汇无风险锁定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
    2、履约风险:如果外汇交易市场出项信用风险,交易对方存在不履行交易义务,导致违约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交易市场的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指令传递和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本公司开展的外汇无风险锁定,在操作日当天即可将变动因素全部确定,因此其到期收益是既定的,不存在不可预知的敞口及风险。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批准《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款预测,且境内外业务规模相互匹配。严格禁止无付款背景的交易行为。
    4、本公司选择与规模大、实力强、信誉良好的大型国有银行合作,开展外汇无风险锁定业务,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发生倒闭的概率极小,基本上可以不考虑由于其倒闭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七、公允价值分析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拟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认为:东华能源通过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已根据监管部门颁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规定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
    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公司进行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来规避外汇收支的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理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内容详见2010年6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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