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