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拓日新能”)于2010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的议案》,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0年5月15日起至2010年11月15日止,详见2010-029,2010-031号公告。 公司已于2010年8月12日将4000万元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