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此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主持人:董事长陈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15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4%。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三全食品华北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515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马志飞律师、宋珂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全食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