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1日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2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监事会三位监事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本议案。 提名黎春、高占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13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黎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硕士,工程师。曾任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工程师、本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黎春女士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持有公司430,12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高占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工程师、销售代表、香港恒艺公司验货员、本公司质量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工程师、质量部经理、本公司监事。 高占杰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71,4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