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9日上午8:0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 3名。马炳怀主席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于2010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