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1月8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伟伦投资")的《承诺函》,承诺对所持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和持股情况介绍 (一)承诺股东基本信息 1、控股股东名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新区大港银山鑫城金香苑12幢 注册资本:8696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德洪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 (二)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2010年11月8日收盘,伟伦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6,839,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7%,为公司控股股东。 伟伦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次承诺锁定期限自2008 年2月1日 至2011年2月1日。截止本次公告日,伟伦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伟伦投资基于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如下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7日,是由朱德洪、朱恩伟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朱德洪、朱恩伟作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承诺如下:朱德洪、朱恩伟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朱德洪、朱恩伟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若违反上述承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减持股份所得全部上缴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该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该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时,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按信息披露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1、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 2、《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追加承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