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