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硅橡胶改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发布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硅橡胶改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4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出现一处差错,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原公告中“二、项目投资期间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6月,从2010年8月开始建设,到2011年2月正式竣工。”现更正为“二、项目投资期间 该项目基本建设期为6月,设备安装调试期为8个月,从 2010年8月开始建设,到2011年12月正式竣工。” 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