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0年6月2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500万元与香港万亮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对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将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将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元增至3,000万元。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涟水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3.4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涟水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将全资子公司涟水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96.60万元增至2,000万元。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0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期限六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公司此次向民生银行融资后,在各商业银行融资总额为53,683.17万元,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35.84%。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29)。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