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0年7月19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0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二)召开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4日 (五)召开期限:半天 (六)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七)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10年7月3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 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3、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到会议地点。传真和信函请标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0年7月15日8:30-11:30,13:00-17:00;2010年7月16日8:30-11:30,13:00-17:00。 四、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222923 传真:0511-88224579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王松 电子邮箱:zgjsws@163.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回 执 截止2010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