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共7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7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期限壹年。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0-027)。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