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9时30分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2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晓毅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1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197,403,37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增加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97,403,37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合肥城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