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15时30分在本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10 年8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晓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增强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融资能力,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将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我公司拟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上述注册资本。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增强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置业”)的资本实力,提高融资能力,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将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我公司拟按持有巢湖置业80%的股权承担出资义务,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对巢湖置业进行增资。巢湖置业的另一股东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拟按持有巢湖置业20%的股权承担出资义务,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对巢湖置业进行增资。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合肥阳光规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合肥阳光规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规划”)由于专业设计人员结构的变化和规划设计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已经不具备在规划设计市场竞争的能力,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阳光规划。 阳光规划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拥有100%的股权。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仁和大厦,法定代表人:王庆生,经营范围:规划建筑设计,房地产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93万元,净资产48.85万元;2009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0.00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定)。 由于阳光规划自成立至今没有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所以阳光规划的注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