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 独立董事何云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杨有陆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通过如下议案,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10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0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乌鲁木齐市盈科国际中心房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刊载于2010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2010年10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出席会议的5名关联董事秦勇、常文玖、王金云、石强、王胜新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